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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347号)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春季学期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25号)核定的资金额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你市上报的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你市 学校等 所项目学校列入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维修改造(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统一在县级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中央和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县级对专项资金要加强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帐、集中支付。
今年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春秋两季下达各地。中央和省春季资金已经下达;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不再分为春秋两季下达,必须在2008年6月底全部足额到位。省辖市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到县,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2008年6月底将项目预算下达到校。
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搞“半拉子”工程,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经发现,将收回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抓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为防止汶川大地震中部分校舍因工程质量问题倒塌现象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严把项目的图纸设计、招投标、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统筹领导,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危改工程”的质量要求,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从事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学校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各地要健全项目工程档案,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2、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考虑到学校人员密集、社会高度关注师生生命安全等因素,各地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在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
3、工程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理。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压低造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市级工程管理机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工程质量;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要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县建筑项目进行巡查,在各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应亲临施工现场督察;各项目学校应聘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或选派1-2名责任心较强的人员,经培训后,在施工现场协助进行全过程监督。自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要严格竣工验收手续。建筑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5、要认真做好排查。各地要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问题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未开工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慎重做好原选址评估、设计等前期工作,特别是处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区域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要尽早、着重考虑抵御各种灾害与风险的各项保证措施。
三、严格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进行建设。各地不得随意调整、撤换项目学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要正式行文上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当前正是施工的最佳时期,各地一定要抢抓时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狠抓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各地要加强对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项目在2008年底全部竣工,2009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
近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2006年、2007年项目的完成情况、2008年项目的准备和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时、不打招呼的监督检查或暗访,检查结果将作为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河南省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表
二 ○ ○ 八 年 六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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