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8-8 9:10:38 阅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工程”,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0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200名。各高校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高校务于9月25日前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闫治国、赵万勇;联系电话:0371—69691867、69691869;电子信箱:gaojiao@hadoe.edu.cn。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5份。
    4、200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选拔和培养好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 200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4.200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