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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工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湖南商学院、外交学院、三峡大学、江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在我省建立函授站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吉林大学等19所高等学校在我省建立函授站并备案。我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对各函授站的教学管理、教育质量进行专项评估检查。望各函授站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函授教育及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同意备案的高等教育函授站情况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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