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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尤其是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省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偏低,一些地方落实不够理想;免费教科书政策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覆盖面较小,尚未做到循环使用;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08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400元,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共同负担。地方负担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县级财政按照已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4%安排外,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此前的2007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后,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35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外,2008年和2009年,我省将根据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所需资金分担比例同上。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4个县(市)原标准和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他县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而此前的2007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农村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生均增加35元。
同时,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提高农村寄突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补助2元/天,初中生补助3元/天。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此前的2007年秋季学期,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了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为保证循环科目教材的质量,按循环周期3年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这些科目教科书款的1/3左右,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据了解,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对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教育部门进行配备,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级学生使用。 (来源: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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